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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联合发文规范快递业务许可登记管理
作者: DHL 时间:03月16日 08:33
 江苏省邮政管理局日前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快递业务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对快递业务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做出具体规定,进一步推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顺利开展。
  
    《通知》对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、年检进行了规范,特别对在过渡期内如何年检作出明确规定。对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颁布前已办理工商登记且经营范围涉及“快递、快运、速递、寄递、递送”等字样的企业,登记机关应按照其是否取得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》,规范其经营范围。
  
    同时,《通知》对今后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管理衔接问题作出了规定。已登记注册的快递企业,如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》登记事项中“经营范围”、“经营地域”发生变动,应先办理许可证的变更手续。
  
    《通知》还规定,许可机关应在吊销企业的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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